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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律师:李佩华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后,关于赔偿的途径我们在前期的文章中已有讲述,医患双方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纠纷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解决赔偿问题,患方都应当了解医疗损害发生后,到底能得到哪些赔偿?下面笔者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分别阐述具体的赔偿项目及数额标准。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请求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请求赔偿的项目和上述项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项目计算的标准有所不同。标准相同的项目:医疗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不同的项目:误工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按照省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年限最高计算至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省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认定(目前,对构成医疗有过错的,法院目前在5000至80000元之间判定);营养费:上述赔偿项目没有规定,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认定。需要说明是,以上赔偿项目不是每个医疗损害必赔项目,到底赔偿哪些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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