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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对方不愿过户该如何处理?
2008年10月27日11时03分   来源:

  薛女士问:我于去年,从亲戚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住房。由于当时就房款两清,我一直没有介意去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最近,我得知该套房屋即将面临拆迁,当我要求亲戚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我担心房屋买卖的效力是否因此会受影响,我该如何处理?

  解答:《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对外具有公示效力。你与亲戚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且已实际履行,该房屋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你有权要求亲戚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你与亲戚之间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房屋过户登记事宜,你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其限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法院将依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在房屋买卖中,应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产权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可以从法律上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建议你尽快办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你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你目前虽然占有了房屋,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还不是产权所有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你亲戚的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这套房屋,法院查明房产登记是你亲戚,就会予以查封、扣押,甚至拍卖。

  通讯员:建德

编辑: 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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