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就是稳就业,复产就是稳经济。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期。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2月27日,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已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我市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推出6条“硬核”政策举措,大力推动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6月30日止。
保障防护用品供应 助企构建“供应链”
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需求急剧增加。
对此,《意见》指出,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防护物品保障,按照企业自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护用品需求。建立疫情防控物资清单,优先供给重要国计民生领域企业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其他企业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由属地通过统筹调配、异地采购、协调企业间互济等多种形式协助解决。
从复工复产到达产满产,打通上下游“供应链”是关键。
为有效破解“供应链之困”,《意见》指出,要梳理本区域复工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条,帮助协调关联配套企业复工。同时,支持本地中小企业以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形式为本地龙头骨干企业进行配套生产,实行名录库管理,经发改、经信部门认定并纳入配套企业库的,申报市级产业政策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建项目设备购置金额补助由5%提高至15%,技改项目设备购置金额补助由8%提高至15%。
组建帮扶工作组 落实“白名单”制度
在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意见》同样“干货满满”。
为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我市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企业用工政策措施,对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包车接送员工等,按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同时,《意见》提出,对长三角地区来(返)马人员,依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议规定,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此外,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安排一批尚未开学的专业技术类学生进企业实习。
真招实招防疫,“真金白银”减负。
在“降本减负”方面,将降低中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对中小微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
根据《意见》,疫情期间,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我市将按规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临时豁免名单、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白名单”,对列入各类“白名单”内的企业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同时,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组,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共性问题与反映的个性问题,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复工企业,由各级政府派驻联络专员,作为驻点企业与政府“中转站”,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记者 刘挺 通讯员 赵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