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马鞍山新闻网 > 马上看 > 正文

打承重墙被罚5万 业主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下来了

2020-04-06 14:39:33 来源:皖江在线

  

对车库进行装修,两名业主不仅将车库相邻处承重墙拆除还开了门窗,物业管理人员制止无效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最终,两名业主分别被行政处罚5万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两名业主不服,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两名业主的诉讼请求。随后,两名业主再次上诉。

4月3日上午9时,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谷某、吴某诉含山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上诉案。这是我市4月开展违反建设专项攻坚行动以来的首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也是住建领域处罚权移交城管部门集中行使的案件典型。

原来,谷某、吴某两人同住一个小区,都是含山县某小区车库业主。在装修车库时,两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打掉车库相邻处的墙体,在墙上开门置窗。经含山县住建局认定,两人擅自破坏的墙体均为承重墙,对房屋结构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含山县城管局据此向两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三日内将墙体恢复原状。经现场复核,两人未将破坏的墙体恢复原状,遂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进行查处。后两人恢复墙体,并经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案涉墙体已对房屋安全性能基本无影响。基于上述情况,含山县城管局对谷某、吴某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谷某、吴某不服,依法提起诉讼。2019年12月12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谷某、吴某的诉讼请求。随后,两人再次提起上诉。

庭前,中院合议庭前往谷某、吴某所在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含山县城管局是否具有处罚权,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合议庭当庭就破坏承重墙的危害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及处罚合理性予以释明。

经一个多小时审理,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当庭宣判,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分析阐述,认定含山县城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并在法定幅度内对谷某、吴某从轻处罚。判决驳回谷某、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打承重墙被罚款5万元,可能上诉人觉得罚款数额不小,难以承受,但是罚款数额是立法机关规定的。”作为当天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含山县城管局副局长徐平说,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危害的是整栋楼的公共安全,必须坚决打击,“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案给其他有打承重墙想法的住户提个醒,杜绝这种念头,只要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丹凤







[编辑: 张琦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回到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