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徽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4月26日,记者专访市信访局副局长陈林玉,结合我市具体开展工作解读新《条例》有关情况,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知《条例》、用《条例》、守《条例》,营造依法信访的浓郁氛围。
新《条例》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访工作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原《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要求。
2019年,安徽省修订了《安徽省信访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10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事项提出、信访渠道畅通、信访事项办理、信访秩序维护等内容。施行新《条例》是加快全省信访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安徽的重要举措。
提出信访事项方面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等。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畅通信访渠道方面
信访人一般应当通过网上信访平台、书信、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信访改革后,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安徽省统一建立网上信访平台,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投诉平台、微信和手机APP反映诉求。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向依法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2)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3)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办理信访事项方面
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收到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受理后当场书面答复,或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工作机构收到群众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办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依法按政策于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30日内请求复查。复查机关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30日内请求复核。复核行政机关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维护信访秩序方面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煽动、串联他人信访等违法行为。
2019年,我市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的通告》,明确了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规范信访秩序等内容。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季晨辰 通讯员 秦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