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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闹事还冲撞警车 男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20-10-12 06:25:53 来源:皖江在线

醉酒后驾车、闹事,还对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大打出手,并多次冲撞警车。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这起案件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8月26日至27日零时许,朱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自当涂县某小区行驶至位于雨山区湖西南路某食品公司时,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在现场滋事,在场人员随即报警。在接到110指令后,民警杨某、陶某、王某赶往现场处置,处警民警杨某在询问朱某相关情况时,朱某拒不配合,并多次辱骂、威胁杨某。在民警杨某准备采取控制措施时,朱某启动其汽车,将车头对准了杨某等人,随后再一次下车来到杨某身边,多次用手推搡杨某,之后又返回车内驾驶其轿车猛烈撞击处警警车。

朱某在离开现场的过程中,还剐蹭到车前的民警陶某,其后不久,朱某又驾驶该汽车返回现场,再次猛烈撞击警车的尾部,造成警车右前侧和尾部的严重损坏。经鉴定,被撞车辆受损部分价值6574元。

经交警部门现场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测试,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后经马鞍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朱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19.5mg/100ml。后朱某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家人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朱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两项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犯有数罪,应执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刘洋


[编辑: 陈希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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