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7日市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经市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14日举行。建议这次大会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计划、财政报告,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四、审议通过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五、大会发言;六、选举;七、审议通过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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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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