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放办”)获悉,元宵节将至,我市主城区将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和查处力度,抓好源头监管,严查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以及违法燃放电子礼炮等行为。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建立了以公安部门为主、街道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巡逻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法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2月13日晚上8时多,桃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小卖部纸箱里疑似有烟花。接到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卖部一纸箱里确实摆着魔术弹等小孩玩的烟花。民警将小卖部店主艾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据艾某交代,烟花从当涂购买。随后,艾某被移交给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月14日晚,男子丁某在秀山湖广场南侧观景台燃放烟花爆竹,被霍里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据丁某交代,当天情人节又适逢其女友生日,他便前往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在秀山湖广场燃放。随后,警方依法对丁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 2月1日起,《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场所、区域。
在此,禁放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条例》,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陶建靖 孟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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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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