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今年1月刚登记的新办户,十分感谢税务机关给了我们这种初创企业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今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绝不拖延。”在马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安徽沃特海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沈武军由于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匆忙赶来接受处理,当被税务干部告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行政处罚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共计10项,兼顾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人表示,“首违不罚”制度对很多纳税人来说,得到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促进纳税人了解掌握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
“‘首违不罚’让我们感受到了更人性化的依法行政,以后我们一定按时按期申报,依法诚信纳税,不辜负税务部门的信任。”沈武军说。记者 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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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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