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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事关门诊“慢特病”认定!

2021-05-05 17:15:20 来源:皖江在线

5月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5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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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目录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的合并、调整与补充,适用于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管理。新目录包含门诊慢特病病种共63种。

此次目录调整首次将肺动脉高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以及部分慢性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新增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骨髓增生性疾病为普通慢性病;新增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为特殊慢性病,新增病种的支付标准和限额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新增特发性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多发性硬化、骨髓增生性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等29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新增病种的支付比例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5月1日起,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支气管哮喘、艾滋病、白癜风、银屑病、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2000元和2500元;青光眼、重度特异性皮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2500元和3000元;对于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肝豆状核变性、精神障碍、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肌无力症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5000元和6000元;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硬化、肺动脉高压、ANCA相关血管炎、特发性肺纤维化、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5000元和7500元;生长激素缺乏症、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年度医保报销限额为25000元和30000元。

目前,市医保中心正在做好系统改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张爱军

[编辑: 刘玉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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