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获悉,《马鞍山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相关内容,意见建议反馈时间截至5月31日。这是目前全省较早拟订的市级综合性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草案, 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是国家养老政策体系在我市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
马鞍山市是全省较早进入老年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4.9万,人口老龄化比重达23.24%。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当前养老服务供给的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养老服务地方立法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为了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马鞍山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七十二条,主要从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保障与扶持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标准,保障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体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住宅区适老化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居家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为目标,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相应的健康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等。
在推进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上,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错位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逐步完善嵌入式养老照料服务体系,在社区内根据实际嵌入不同规模和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站)、助餐服务中心(点)、智慧养老平台等,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对长期需要由家属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者由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提供临时或者短期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应当给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一定时间的带薪护理照料假期,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
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立法质量,确保《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接地气、顺民意,市民政局结合《马鞍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现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作为该条例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至5月31日止。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邮寄至马鞍山市花山路8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政编码243000),联系人:纵波、戴碧玲,联系电话:8368826,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980851039@qq.com。
记者 廖岚钧 通讯员 戴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