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同时,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记分规则将有哪些重要变化?3月24日,本报记者一一梳理,为您解读。
种类:删除一次扣2分 增加一次记9分
新记分规则,记分行为由原52项减少到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增加了一次记9分。
同时,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
新规不少内容没变,如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新规维持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
分值:准驾不符扣9分 未带证不再扣分
新规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4月起,不再扣分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
此次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为,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同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悬挂号牌机动车,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提醒:扣分项目有新增 分值可“回血”
据介绍,此次新规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为加大打击“替人消分”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新规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扣1分。
根据新规,这些违法行为将上调部分扣分分值。具体为,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业内人士提醒,牢记交规,文明出行,安全第一。同时,马鞍山继续鼓励驾驶人通过学习让驾照分值“回血”,如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记者 刘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