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28日起
全国范围内
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
和“三属”
在我市可免费乘坐公交车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对象凭优待证,在马鞍山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常规城市公交车 (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 ),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规范管理。
优待对象的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违规使用他人优待证者,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和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我市积极响应广大退役军人呼声,将此次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范围拓展到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此为契机,针对广大退役军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统筹规划,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把惠民实事做到位。同时不断拓展优待证使用场景,积极筹备《马鞍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第二批)》,将优待内容扩大到景区优待、生活购物等方面,适时向社会发布,不断提升优待证的‘含金量’。”
记者 宣昀昊 通讯员 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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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倩 审核:王小明 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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