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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佳山乡的老张因为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做手术花去了13万元医疗费,近日,他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通过了审核,将拿到近10万元的报销金额。对此,老张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要是按以前新农合规定,最高只能报销3.61万元,现在报销金额提高了两倍,这对我们农民来说,可真解决了大问题。”今年,我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并对其逐步加以完善,农民看病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
我市于2001年10月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将医疗保险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12月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决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城乡二元化分块管理、政策交叉和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重复报销以及财政重复补助等问题,今年1月1日,我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使得农村居民医疗待遇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实现有效整合。整合后,定点就医范围更广,涉及药品和病种范围更全面,大病保障更有力,农村居民住院医疗待遇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又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三个方面做了安排,进一步扩大了医疗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在对医保制度实行整合的同时,我市的生育保险制度同样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这项民生工程的筹备工作始于今年初,按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生育待遇”的思路,我市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同步纳入生育保障范围,并建立正常的财政定额补助机制。在保障待遇上,通过建立“生育妇女产前、产时、产后及婴儿‘落地’即参保”的全方位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生育待遇得到充分保障。8月1日,《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约25.5万城乡育龄妇女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记者:吴天祥 通讯员: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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