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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日前,铜陵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这标志着该市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迈出新的更大的步伐。
据了解,铜陵市的该项政策包括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自主创新环境等几个方面。
该项政策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已认定并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为了推进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该项政策规定,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的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该项政策还鼓励来铜创办或联办研发机构、鼓励专利申请、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实行引进人才津贴补助制度。
(记者:周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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